又一奔馳車被法院強製執行 你還在租賃車牌?

近日,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發布了一則執行懸賞公告,通過“賞金獵人”提供的線索,成功執行了名下有多輛豪車卻拒不還款的“老賴夫妻”的兩輛奔馳轎車。


但在執行過程中,一名自稱“車主”的男子出現,稱自己是租用的車牌,有轉賬記錄,也簽過協議。然而,法院還是把車拖走了,並告知車輛以登記為準,該男子可以準備好租車牌協議和購車發票等材料去法院提起執行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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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車牌合法嗎?都有什麽風險?今天我們就來談談租用車牌的相關法律問題。


一、出租機動車牌照合法嗎?


所謂北京車牌確切來說應該是北京市賦予車牌所有人的一種上牌資格,北京市小客車指標確認書即時上牌所需憑證。租北京車牌,其實是租用上牌資格。


根據《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個人需要取得本市小客車配置指標,應到指標調控管理機構辦理搖號登記,指標有效期為6個月,不得轉讓。《合同法》第七條也規定,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與他人簽訂小客車指標租賃和買賣協議的行為已違反《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相關規定,擾亂了國家對居民身份證和北京市對小客車配置指標調控管理的公共秩序,屬於違法行為。司法實踐中,這樣的合同應屬無效,不受法律保護。


沒有小客車指標的人通過與他人私下簽訂租賃協議或是買賣協議,都會借用有指標的人的名字購買車輛,屬於借用他人名義買車。


二、車牌出租有哪些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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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租者的風險


(1)租牌買車,可能車、牌全無。


《物權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就是法官所說的“車輛以登記為準”,車輛信息登記在擁有車牌使用資格一方,公示對抗,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所以,一旦車輛被車牌原主進行買賣、典質等時,第三人完全有理由依據《物權法》善意第三人的原則相信車就是車牌出租者的,從而使得租牌買車的人,車、牌全無。


(2)過戶、投保、補證手續煩,車輛可能被執行。


車輛的交易過戶、投保理賠、補辦證照等,都需要車牌出租人的身份證實,假如車牌出租人不予配合,承租人將無法進行辦理。當車牌出租人經濟狀況惡化,無法償還拖欠債務,其財產被保全或被強製執行時,因車輛登記在車牌出租人名下,將可能導致車牌承租人無法正常辦理車輛檢修、過戶等事宜,甚至車輛有可能被法院強製執行拍賣。


2、出租人的風險


(1)合同本身無效,“免責協議”並不能真正免責。


對於車牌出租人而言,即使簽訂了免責協議,但是這個協議或者合同本身來說,是無效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和第五十條的劃定,一旦發生事故,車牌出租人仍是會承擔相應的責任。


(2)若發生重大事故,車主連帶少不了。


根據相關法律劃定,因車輛事故產生的賠償,應由駕駛者承擔。但假如在無法確定駕駛者的情況下,車主應先行墊付賠償,再向駕駛者主張,這就可能導致出租人承擔本不應由其承擔的賠償責任。


無論是“借名”買車還是“租牌”買車,都存在及其嚴重的法律隱患,在此提示大家,車牌指標租賃、轉讓不合法,小心竹籃打水一場空。


來源:友恒律師事務所公眾號 京法網事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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