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及進行偵查的其他法定機關對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訊問後或者采取強製措施之日起,律師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其親屬,或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其他人的聘請,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谘詢,
犯罪嫌疑人受到刑訊逼供、超期羈押的,有權代理申訴、控告。犯罪嫌疑人被羈押的,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1、 律師接受委托後,與偵查機關取得聯係,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時提出會見犯罪嫌疑人的具體要求。
2、 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時可以向其了解有關案件的情況。
3、 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時為其提供法律谘詢,包括以下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