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文飛

高級合夥人、刑事部資深律師、北京著名青年刑事辯護律師


曾文飛律師被北京市律師協會律師專業水平考核評審委員會評定為專業刑事律師。(公示名單)


先後獲得中國政法大學和國家法官學院(最高人民法院下屬專門培訓全國法官的事業單位)法學學士學位以及北京理工大學工商企業管理專業學位。眾多經典案例被媒體報道。


80後,江西省吉安市泰和縣人,自北京理工大學工商管理專業畢業後,進入國家法官學院進修,於2009年起致力投身到刑事辯護業務,至今仍堅定不移並精於其中!多年的勤奮讓他積累了豐富的刑事辯護經驗,長達十年的專門從事刑事辯護的曆程,使其不僅具有紮實的理論功底及對證據的運用能力,更結識了廣博的人脈關係,成功辯護的案例更是屢屢捷報並為媒體和業內所傳播。從業以來,始終堅持“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精益求精“的代理原則不動搖!


深厚的法律功底,始終離不開具體案例的檢驗,也就因為這樣,在一件件各具特色的案例中積累,在一個個疑難案例中銳意挖掘,成就了今天的犀利和獨到,深入淺出。特別是在被告人被羈押依始,迷霧重重的案件在經過曾律師會見被告人(特別是在經過查閱卷宗)後,被平白而又清晰的列出了焦點並被一步步列出了精辟的辯護策略,為被告人和家屬所歎服。


在曾律師的代理辯護之下,近乎身處絕境的案件,一度的柳暗花明,重獲新生,甚至取得了意料之外的好結果或好判決的案例也多次被官方和行業拿來作參照和典型,也因此在北京刑事辯護領域享有美譽!


獨到的辯護意見和嚴密、細膩的辯護邏輯的辯護風格,誠信、穩重和專業的個人形象,使得其承辦的絕大多數案件被告人最終能夠得到“取保候審”、“不予起訴”及明顯的從輕或減輕處罰的顯著效果就是他對辯護的完美詮釋,這也更加堅定了他對刑事辯護事業的選擇,同時也直白的回應了當初委托人對曾律師的這份“信任”和“寄托”。


附:部分典型案例、成功辯護案例

一、職務類犯罪典型案件:

1、北京市公安局東城分局民警郭某等四人受賄案;

2、北京市公安局海澱分局民警陳某等五人受賄案;

3、全國政協宋某等二人行賄案;

4、國資委王某貪汙案;


二、經濟類犯罪典型案件:

(一)重大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案件(部分):

1、周某等二十餘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案(德泉藝藏投資公司),取保後判緩刑

2、張某等七人特大非法吸收公眾存款7.4億元案中(資億盛通基金公司)被判處3.6

3、楊某等百餘人特大非法吸收公眾存款39億元案(中金嘉鈺投資公司)

4、李某等三十餘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涉案達1.8億元案(金源鴻基公司副總裁)判4

5、孫某等四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5200萬元案(摩勒凱爾公司、匯鼎合公司)判處緩刑

6、翟某等十餘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7700萬元案(百富金匯公司總監)判4

7、張某等四十餘人特大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華瀛凱來“巴鐵”公司)被取保候審

8、王某等數十人涉嫌特大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北京妙有股權投資基金公司

(二)、詐騙、非法經營類犯罪、傳銷類部分典型案件:

1、劉某等十餘人北京特大“彩票詐騙”第一案

2、章某等數百人在印度尼西亞、柬埔寨、中國台灣等對我國境內的特大電信詐騙近億元案

3、趙某某等三人冒充高級軍官詐騙工商銀行某行長一千七百餘萬元案

4、賀某、楊某等四人跨八省市網絡電信詐騙案(經辯護人工作後有多起未被法院處理)

5、楊某等六人“汽車保險詐騙”案被法院從輕判處2年有限徒刑。

6、於某等近百人北京“明城牆遺址”係列重大“玉石”詐騙案(東城法院決定降檔判決)

7、齊某等五人詐騙案(涉案金額300餘萬,經工作西城檢察院撤銷逮捕決定後釋放)

8、吳某等八人涉嫌“醫院診室外包”型非法經營案(“莆田係”係列案);

9、餘某等二人以抄襲網站的方法侵犯著作權案(被法院降檔並從輕判處)

10、許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被西城區法院降檔並從輕判處)

11、楊某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案(數額均特大巨大,西城法院判處10個月)

12、張某銷售假日假冒商標的商品(服裝)案(經工作,被豐台區公安分局取保候審)

13、陳某銷售假日假冒商標的商品(電子配件)案(經工作,被豐台區公安分局取保候審)

14、宋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經工作,被西城區公安分局取保候審)

15、徐某非法行醫案(致一人死亡)(經工作,被東城區檢察院不予批捕並取保候審釋放)

16、程某詐騙案(涉案50萬元)

17、楊某詐騙案(涉案50萬元,以交男女朋友的名義)

18、賀某被他人詐騙案(經工作,當日便追回全部被騙損失50萬元)

19、王某等十六人涉嫌“醫托”型詐騙案


三、盜竊、掩飾隱瞞犯罪所得、侵占類犯罪部分典型案件:

1、李某盜竊案(涉案達63起,經辯護人工作後十餘起未被西城區法院處理)

2、範某盜竊案(涉案6起,且數額巨大)

3、王某盜竊案(經辯護人工作後被東城公安分局取保候審,後法院判決緩刑)

4、陳某“入室”盜竊案(經辯護人工作後被西城公安分局取保候審,後結案)

5、馬某盜竊案(經辯護人工作後被東城公安分局取保候審,後法院判決緩刑)

6、鐵某盜竊案(經辯護人工作後被西城公安分局取保候審,後法院判決緩刑)

7、楊某盜竊案(經辯護人工作後被西城公安分局取保候審,後法院判決緩刑)

8、卞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經辯護人工作後被取保候審)

9、戴某等十餘人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經辯護人工作後被法院降檔並判處7個月刑期)

10、季某職務侵占案(公司員工介紹他人業務並收取好處費,經辯護人溝通後取保並釋放)

11、杜某職務侵占數額巨大案(店長私下提前促銷並屯積數據案)

12、孫某職務侵占數額巨大案(收銀員修改收款係統後台數據截取現金案)

13、孫某等多人盜竊他人“餘額寶”(餘額寶第一案)案;

14、吳某盜竊案(經辯護人工作後被東城公安分局取保候審)

15、李某盜竊案(經工作後被東城公安分局取保候審,審查起訴後以證據不足不起訴)


四、毒品類犯罪部分典型案件:

1、向某等二人涉嫌運輸、販賣毒品案(涉案590餘克冰毒);

2、沈某涉嫌非法持有毒品案(涉案830餘克冰毒);

3、朱某等二人涉嫌販賣、運輸毒品案(涉案1960餘克冰毒);

4、董某涉嫌販賣、運輸毒品案(涉案20餘克冰毒);

5、王某等二人涉嫌販賣、運輸毒品案(涉案50餘克冰毒);

6、肖某涉嫌販賣、運輸毒品案(涉案17克冰毒);

7、謝某等六人涉嫌運輸毒品案(涉案5000餘克冰毒);

8、付某等二人涉嫌販賣、運輸毒品案(涉案50餘克冰毒);

9、李某涉嫌販賣毒品案(涉案17餘克冰毒,經工作豐台檢察院決定不予批捕後取保候審)


五、人身傷害型暴力類犯罪部分典型案件:

1、王某故意殺人案

2、馬某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案

3、孫某等多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案

4、叢某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案(與受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並得到從輕處罰)

5、程某入室搶劫、綁架案(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庫)

6、張某等三人涉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案(與受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並得到減輕處罰)

7、餘某被人傷害致輕傷一案(經辯護人與對方談判並達成和解後獲賠達50萬元)

8、霍某被人傷害致輕傷一案(經辯護人與對方談判並達成和解後獲賠100萬元)

9、張某等十餘人尋釁滋事、故意毀壞財物案(經工作,以證據不足不予批捕後取保)

10、楊某等三十餘人尋釁滋事案(經工作,以證據不足不予批捕並在偵查階段取保釋放)


六、強奸、賣淫類犯罪部分典型案件:

1、王某等二人強奸(輪奸)案

2、陳某(未成年)強奸案(均係未成年,並得到西城區人民法院降檔減輕處罰)

3、楊某涉嫌強奸案(東城檢察院不批捕後取保候審,在審查起訴後決定不予起訴)

4、郭某等二人強奸(輪奸)案(得到東城區人民法院降檔減輕判決)

5、吳某涉嫌強奸案(豐台人民檢察院不批捕後取保候審,再又審查起訴後,決定不予起訴)

6、李某涉嫌強奸案(東城區人民檢察院不批捕後取保候審,在審查起訴後決定不予起訴)

7、宋某涉嫌強奸案(豐台人民檢察院不批捕後取保候審,再又審查起訴後,決定不予起訴)

8、李某涉嫌強奸(未遂)案(得到西城區人民法院降檔減輕判決)

9、劉某等二十餘人組織、強迫、介紹賣淫案(北京市公安局督辦)

10、範某等五十餘人組織賣淫案(北京市公安局督辦,經辯護溝通被順義區分局取保候審)

11、李某等百餘人組織賣淫案(北京市公安局督辦,經辯護溝通被西城公安分局取保候審)

12、周某等十餘人協助組織、介紹賣淫案(經辯護人溝通被東城區公安分局取保候審)

13、趙某涉嫌強奸案(親屬之間)(經工作,被東城檢察院以證據不足不予批捕後取保)


七、森林類犯罪部分典型案件:

1、何某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製品案(案件代號:”天網行動“)

2、陳某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製品案

3、馬某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案(經工作,被森林公安取保候審)

4、李某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案(經工作,被森林公安取保候審後判緩)

5、代某非法收購、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案(經工作,被森林公安取保候審後判緩)


八、其他類部分典型案件:

1、賴某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案(經工作,被東城檢察院不予批捕後取保候審釋放)

2、許某出售發票案(涉案金額達百萬元)

3、陳某非法持有槍支案(經工作,豐台區人民檢察院不批捕後取保候審)

4、王某非法持有槍支案(經工作,東城區人民檢察院不批捕後取保候審)

5、張某開設賭場案(經工作,東城區人民檢察院不批捕後取保候審)


辦案特色和理念:

三個第一時間”

第一時會見被告人,了解案情並告知權利、法律程序、特別是應當注意的筆錄問題

第一時全力與辦案機關(公安機關和檢察院)溝通:提交辯護意見和取保申請並申請或主動調取對被告人有利的證據並排除非法證據)

第一時間爭取在逮捕前與辦案機關溝通對被告人取保候審或不予批捕。

曾文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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