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共享單車新規:企業不得擅自公開、泄露用戶信息


據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官方微博消息,日前,《北京市鼓勵規範發展共享自行車的指導意見(試行)》出台,規定落實承租人信用評價製度,對多次經核實確認的違規違約承租人由企業列入黑名單,共同限製其使用;企業不得擅自公開、泄露或向他人提供用戶身份信息。


《指導意見》對企業運營服務條件進行了明確。一是在企業資質方麵,企業應符合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在本市工商注冊,並向注冊地和投放區主管部門報備;二是在周轉場地方麵,企業要自有或租用停車場地,滿足車輛周轉與維修需求,不得將公共空間作為企業車輛存放、周轉和維修場所;三是在車輛標準方麵,投放車輛應符合國家、行業標準,安裝車載衛星定位裝置,不得設置商業廣告;四是經營服務方麵,要實行實名製注冊、使用,與承租人簽訂服務協議,加強信息平台建設,與市級監管與服務信息化平台對接,在本市開立企業資金專用賬戶,依法依規經營,接受相關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

《指導意見》要求,企業要加快管理技術創新,開發運用電子地圖、電子圍欄等先進手段,規範車輛停放行為;落實承租人信用評價製度,對多次經核實確認的違規違約承租人由企業列入黑名單,共同限製其使用;利用大數據分析,加強對投放車輛的管理,合理安排運營調度和車輛維護,及時回收廢棄和故障車輛;建立完善應急預案,及時處置停放混亂、堆積占道、影響通行等各類突發情況。承租人要文明用車、安全騎行、有序停放, 對騎行過程中的違規行為,接受企業的信用約束及管理部門的處罰。

為加強押金及信息安全,《指導意見》提出鼓勵企業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賃服務,收取押金的,企業須在本市開立資金專用賬戶,自覺接受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及開戶商業銀行監管,實行專款專用。企業要按照國家及本市網絡安全要求,對注冊用戶采取實名製注冊登記,所采集的用戶身份信息應當在中國大陸境內存儲和使用,不得擅自公開、泄露或向他人提供,保護承租人合法權益。企業退出運營前要向社會公示,退還承租人押金,回收所有投放車輛。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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