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決定廢止116件、通過14件、修改111件民商事司法解釋

最高法院:決定廢止116件、通過14件、修改111件民商事司法解釋(附完整分類)

賀榮主持民法典貫徹實施工作領導小組會和審委會

審議對相關司法解釋和規範性文件 全麵清理的工作以及有關廢止決定、修改決定


2020年12月22日和23日,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常務副院長、民法典貫徹實施工作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賀榮主持召開領導小組全體會議和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23次全體會議,審議建國以來現行有效的591件司法解釋和相關規範性文件,以及139件指導性案例的全麵清理工作,原則通過有關廢止決定、修改決定。


會議指出,開展司法解釋全麵清理是最高人民法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切實實施民法典,保證國家法律統一正確適用的重大舉措。要提高政治站位,把高質量完成司法解釋全麵清理工作作為提高政治能力的重要方麵,增強曆史責任感和使命感,切實保障民法典貫徹實施。要堅持對標民法典規定及立法精神,解決司法解釋與民法典、司法解釋與其他法律以及司法解釋相互之間的不一致、不協調問題。要以這次全麵清理為契機,聚焦民法典的適用,堅持問題導向和實際需求,努力構建清晰、簡明、針對性強的民法典司法解釋體係。


審委會審議通過了廢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訴訟時效製度若幹問題的解釋》等116件司法解釋及相關規範性文件的決定。


原則通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等14件司法解釋涉及的重點條文的修改


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民事審判工作中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若幹問題的解釋》等27件民事類;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破產企業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應否列入破產財產等問題的批複》等29件商事類;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二)》等18件知識產權類;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幹問題的規定》等19件民事訴訟類;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扣押鐵路運輸貨物若幹問題的規定》等18件執行類;總計111件司法解釋的修改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劉貴祥通報有關情況。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李少平、薑偉,副院長陶凱元,黨組成員、副院長高憬宏、楊萬明、賀小榮,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沈亮以及民法典貫徹實施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等出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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