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深夜施暴男”被抓後將會麵臨何種懲罰?



6月24日,一段女子在街頭遭男子凶殘踢打的視頻在網絡上熱傳,引起人們關注。根據網友反饋,四川綿陽、廣東梅州、福建莆田等地警方紛紛介入調查。

 

 

25日,@大連公安 官方微博發布消息:625日晚22時許,大連市警方經連續工作,在甘井子區南關嶺一居民小區將網傳女子半夜遭毆打案件犯罪嫌疑人王某(男,31歲,大連人)抓獲。

 

經初查,犯罪嫌疑人王某因與其女友感情糾紛情緒波動,酒後於22日淩晨路遇被害人吳某,對其使用暴力並強製猥褻。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對其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26日 ,@環球時報 官方微博發布消息稱,記者從相關內部渠道得知,目前網上流傳的這組照片是女子半夜遭毆打案件犯罪嫌疑人王某本人。

 

觸犯罪名

 

根據上述信息顯示,該案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王某在深夜隨意毆打被害人吳某,並疑似欲脫掉吳某的短褲,該行為有可能觸犯尋釁滋事罪以及強製猥褻罪。就本案而言,受害者是臉部軟組織挫傷,雖然一般來說此種傷情大多為輕微傷,但如果傷情嚴重,達到輕傷甚至重傷程度的,應按照故意傷害罪追究刑事責任。目前案件仍在偵查階段,具體傷情還需公安機關的法醫進行鑒定才可定論。

 

刑期

 

尋釁滋事罪

 

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故意傷害罪

 

我國《刑法》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強製猥褻、侮辱罪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製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量刑情節

 

雖然據@大連公安 通報的信息來說,犯罪嫌疑人王某因與其女友感情糾紛情緒波動,酒後於22日淩晨路遇被害人吳某並進行施暴,但是該情節並不構成從輕、減輕的法定量刑情節。此事在網絡上廣泛傳播且引起群眾公憤,影響惡劣,造成一定社會危害性,該情節將有可能影響定罪及量刑。

 

律師提示,在這個法治時代,尤其有大數據加持,做事要考慮後果,一時衝動就對陌生人拳腳相向的行為法理不容,施暴者休想逍遙法外,違法者必會受到法律應有的製裁。


來源:@人民日報  @大連公安  @環球時報

整理編輯:張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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