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領域架起“四梁八柱” 五年出台七部法律

記者22日從環保部了解到,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環境立法工作快速推進,完成了7部環保法律的修製定、8部環保行政法規和22件環保部門規章的製修訂。環境法律法規領域加快“立柱架梁”,為生態文明建設提供強有力的法律保障。

環保部政策法規司司長別濤介紹,目前環保部正在積極配合人大立法機關開展核安全法、土壤汙染防治法製定工作,配合財政部開展環境保護稅法實施條例的製定工作。具體情況是:核安全法草案已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審,土壤汙染防治法草案已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一審,環境保護稅法實施條例已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2012年以來,環保部配合人大立法機關完成7部環保法律的製修訂,即《環境保護法》《大氣汙染防治法》《水汙染防治法》《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海洋環境保護法》《環境影響評價法》《環境保護稅法》。據統計,目前我國環境法律共計11件。

環保部積極推進完成了《畜禽規模養殖汙染防治條例》《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等8部環保行政法規的製修訂,以及《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限製生產、停產整治辦法》《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查封、扣押辦法》《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按日連續處罰辦法》《汙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管理辦法》等22件部門規章的製修訂。

別濤介紹,在這些法律法規中,《環境保護稅法》是按照“稅收法定原則”製定、並體現費稅改革和“稅製綠色化”的第一部單行稅法。核安全法、土壤汙染防治法的製定填補了立法空白;

多部法律法規起到強化政府及相關部門責任作用,強化企業履行治汙主體責任以及自行監測、信息公開等責任,加大了環境犯罪打擊力度,提升了企業違法成本,在民事責任方麵,增加了環境侵權責任和社會組織依法提起公益訴訟的規定;

《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修訂進一步簡化了建設項目環保審批事項,加強了事中事後監管,減輕了企業負擔,為全麵深化改革提供了急需的配套法律法規支撐。

根據黨中央決策部署,環保部參與了《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製度改革試點方案》《關於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製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控製汙染物排放許可製實施方案》等黨內環保法規和生態文明體製改革政策性文件的研究編製和合法性論證,確保國家環保立法與黨內環保法規文件的銜接和協調。

經中央深改組審議通過,黨中央或國務院發布黨內環保法規和政策性文件至少20件。主要包括《生態文明體製改革總體方案》《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環境保護督察方案》《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製度改革試點方案》《控製汙染物排放許可製實施方案》等。

環保部還組織對1983年以來的環保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進行全麵清理,發布《關於廢止部分環保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決定》,廢止了10件規章和121件規範性文件;印發《現行有效的國家環保部門規章目錄》《現行有效的國家環保部門規範性文件目錄》。

截至2017年6月底,環保部現行有效規章87件,規範性文件400餘件。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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