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公布7個民法典司法解釋!

      12月30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最高人民法院全麵完成司法解釋清理情況、民法典第一批司法解釋相關情況,並回答記者提問。最高人民法院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長賀榮表示,最高人民法院按照“統一規劃、分批製定,急用先行、重點推進”原則,製定了與民法典配套的第一批共7件新的司法解釋,於2021年1月1日與民法典同步施行。新的司法解釋主要涉及適用民法典時間效力、民法典擔保製度、物權、婚姻家庭、繼承、建築工程合同、勞動爭議等方麵。


各位記者:

  大家上午好!還有兩天就是2021年1月1日,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具有裏程碑意義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即將施行。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治局就“切實實施民法典”舉行第二十次集體學習時強調,要切實推動民法典實施,以更好推進全麵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更好保障人民權益,並對加強民事司法工作、提高辦案質量和司法公信力、及時完善相關民事司法解釋、統一民事法律適用標準等提出明確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堅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專門成立民法典貫徹實施工作領導小組,全力抓好民法典學習貫徹和實施準備工作。

      在這一過程中,我們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依法保護民事權利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將權利保護理念融入審判執行各個環節;堅持確保統一正確適用民法典,對標民法典立法精神和法律規定,全麵清理司法解釋及相關規範性文件;堅持問題導向,立足滿足人民群眾美好生活需要,重點開展了一批社會關注度高、實踐急需的司法解釋修改製定工作。

      在黨中央堅強領導下,立法機關有力指導、各有關方麵大力支持、各級法院全力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廣泛征求了社會公眾意見,審判委員會多次討論,如期完成了各項重點任務,取得了重要工作成果:全麵完成了591件司法解釋及相關規範性文件的清理工作;修改製定了第一批與民法典配套的司法解釋和規範性文件;開展了全國法院的全員學習培訓和普法宣傳。下麵,我著重通報一下司法解釋全麵清理工作和第一批民法典配套司法解釋製定情況。


第一個問題,對591件司法解釋及相關規範性文件全麵清理工作的整體情況

      經前期梳理統計,建國以來現行的司法解釋及相關規範性文件共計591件。自2020年6月份以來,最高人民法院進行了全麵清理。

      清理的原則是:凡是與民法典規定不一致的,堅決廢止;同時,立足司法審判實踐,該修改的修改,該重新製定的重新製定。確保司法解釋符合民法典規定,確保法律適用標準統一。

      清理結果具體包括三種情況:一種情況是,與民法典規定一致的共364件,未作修改、繼續適用;第二種情況是,對標民法典,需要對名稱和部分條款進行修改的共111件,經修改頒布後自明年1月1日施行;第三種情況是,決定廢止的司法解釋及相關規範性文件共116件,自明年1月1日失效。

      後麵兩種修改製定和廢止的情況,這次發布會上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審議通過的廢止決定和修改決定的形式統一發布,116件決定廢止的文件目錄也同時公布。

      我們還根據同樣的清理原則,對2011年以來發布的139件指導性案例進行了全麵清理,決定2件案例不再參照適用。


第二個問題,關於廢止的116件司法解釋及相關規範性文件的情況

      這裏麵有兩種情況。一個是直接廢止。這類情況共89件。廢止的原因主要是:有的司法解釋發布時間較為久遠,已經不適應新時代的經濟社會發展要求。有的司法解釋主要內容已經被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新製定的司法解釋吸收或替代,可以直接援引民法典及相關法律、司法解釋的規定解決。比如,1990年發布的《關於銀行工作人員未按規定辦理儲戶掛失造成儲戶損失是否承擔民事責任問題的批複》,相關問題可以直接援引民法典關於違約責任、侵權責任的規定解決。

      還有一種廢止情況是“廢舊立新”。這類共計27件。其中,有24件在廢止的同時,重新製定了相應司法解釋,另有3件廢止之後,我們將根據新的實踐需要,及時製定相應的司法解釋。


第三個問題,關於修改的111件司法解釋及相關規範性文件的情況

      這種情況共分為5類:包括民事類27件、商事類29件、知識產權類18件、訴訟類19件以及執行類18件。

      對這些司法解釋和相關規範性文件的修改,我們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衣食住行”等切身利益。比如,在對食品藥品糾紛司法解釋、醫療損害責任司法解釋修改中,明確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可以作為相應的侵權責任主體。再比如,貫徹綠色原則,對環境侵權司法解釋進行修改時,增加“修複生態環境”的責任形式;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司法解釋中進一步明確有權提出民事公益訴訟的機關,增加生態環境的違法成本,以司法力量守護綠水青山。


第四個問題,關於新製定的7件司法解釋的情況

      最高人民法院按照“統一規劃、分批製定,急用先行、重點推進”原則,製定了與民法典配套的第一批共7件新的司法解釋,這次一並發布,於2021年1月1日與民法典同步施行。

      這7件第一件是關於適用民法典時間效力的司法解釋。根據立法法的規定,新的法律隻對其施行後的法律事實產生約束力,對施行前的法律事實無溯及力,但為了更好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別規定除外。作為適用民法典的第一部司法解釋,在適用民法典時間效力上著重解決民法典與合同法、物權法等九部法律的新舊銜接適用問題,依法嚴格明確了溯及適用這一例外情形的適用條件,統一裁判尺度,確保民法典正確實施。

      第二件是關於適用民法典擔保製度的司法解釋。擔保製度對於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製度、優化營商環境、推動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作用。民法典對擔保製度進行了重大完善,我們在清理廢止以往與擔保有關的9件司法解釋的基礎上,為切實規範擔保交易秩序,減輕融資成本,促進資金融通,擴大增信手段,保障債權實現,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新製定了關於適用民法典擔保製度的司法解釋。

      另外五件分別涉及物權、婚姻家庭、繼承、建築工程合同、勞動爭議等方麵。按照清晰、簡明、針對性強的原則,在廢止原有眾多司法解釋的基礎上,根據民法典的新精神,新修改製定為5件相應司法解釋。比如,為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加強家庭文明建設,樹立優良家風,在廢止原7件有關司法解釋基礎上,分別製定了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和適用民法典繼承編等2件司法解釋。其中,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依照民法典的規定對親子關係確認和否認之訴作了相應完善。再比如,為強化民生司法保障、維護和諧勞動關係、維護建築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在廢止原7件有關司法解釋的基礎上,分別製定了勞動爭議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等2件司法解釋。還比如,物權編司法解釋,相應增加了民法典物權編規定的“居住權”等新型用益物權。

      除上述7件司法解釋,我們還對《民事案件案由規定》進行了修改。按照民法典規定的新製度,增加聲音保護、個人信息保護、申請人格權侵害禁令、居住權、保理合同等案由,用以規範和指導民事審判工作。

      當然,這隻是第一批與民法典配套實施的司法解釋。我們將以準確理解和適用法律為原則,按照解釋民法典的整體適用問題、解釋民法典某一編的法律適用問題、解釋某類具體案件的法律適用問題的思路,構建緊緊圍繞民法典的分層次、多元化的民事司法解釋框架體係。比如,人格權獨立成編是民法典的一大亮點,民法典人格權編規定了人格權的內容、權利邊界、行使方式、保護規則,完善了人格權請求權的基礎規範,為法官處理人格權糾紛案件提供了更為明確的裁判依據,有利於裁判規則和裁判尺度統一。作為重要的新增立法內容,下一步我們將對有關重點熱點問題加大調研力度,及時製定相應的司法解釋或者規範性文件,加強對下指導,加強人格權的司法保護。

      需要特別強調的是,這次司法解釋及相關規範性文件的全麵清理和第一批配套司法解釋製定工作,我們得到了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的及時指導,得到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支持配合,得到其他有關中央國家機關以及法學理論界的支持幫助,也得到了廣大人民群眾、新聞媒體朋友和社會各界的積極支持。借此機會,表示衷心的感謝!

      各位記者朋友,法律的生命在於實施。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民法典頒布實施,並不意味著一勞永逸解決了民事法治建設的所有問題,仍然有許多問題需要在實踐中檢驗、探索,還需要不斷配套、補充、細化。”民法典施行在即,我們將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切實實施民法典的重要講話精神,堅持公正司法、司法為民,多措並舉確保民法典統一正確適用,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貢獻力量!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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